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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產收費

內蒙古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政府分散采購實施細則

2020-11-13  點擊:[]

第壹條  為加強偶院政府分散采購管理,規範政府分散采購行為,根據《中華公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主席令第14號)、《中華公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公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聯系進壹步加強和改進自治區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建議》(內財購[2017]1383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政府分散采購是指各部門申請的采購工程,按規定程序無法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采購組織形式。 

第三條 各部門要統籌綜合考慮本部門全年預算,能集中的務必集中采購。 

第四條 集采目錄內任何采購工程以及集采目錄外單次50萬元以上的采購工程務必先批後采。 

第五條 分散采購工程應編制政府采購年度預算。 

第六條 集采目錄內(不含協議供貨,以下同)5萬元以下的采購工程,由各預算部門自行組織采購,采購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壹)申請采購。填寫分散采購申請表並完成簽字流程後送國資處綜合科進行采購計劃備案。 

(二)發布信息。分散采購工程在完成教育廳備案後,采購部門要在部門網站和國資處網站分別發布采購公告。公告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編制采購文件。采購文件主要包括采購工程的品目數量、質量要求、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標準、響應報價要求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四)接受供應商報名並發出采購文件。采購部門要審核前來報名的潛在供應商並完成合格供應商的報名手續,同時把編制並審核過的采購文件發送給報名的潛在供應商。 

(五)創立采購小組。在開標前4小時內組建采購小組。采購小組成員可以是校內相應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必要時也可以請校外專家。采購小組成員人數應為3人以上單數(含3人),不包括采購現場工作人員。 

 (六)開標。在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起的第8個工作日開標,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滿3家以上(含3家)方可開標。采購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 

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七)發布成交公告。在部門網站和國資處網站分別發布成交公告,公告時間為2個工作日。 

(八)成交公告時間結束後的30日內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國資處完成合同備案。 

第七條 集采目錄內,5萬~20萬範圍的貨物、服務采購工程和5萬~50萬範圍的工程采購工程,由采購部門提出采購申請經由國資處委托代理機構按照分散采購組織形式來實施采購。此金額範圍內屬於特殊的專業工程,采購部門需要自行組織采購的,采購部門必須附上自行組織采購的詳細說明並經分管老總同意後報國資處按本辦法第六條執行。 

第八條 集采目錄外,單筆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由采購部門自行組織采購,不需要報政府采購,但是要完美采購流程並保存與采購相關的文件備查;50萬~200萬範圍內的采購工程按第七條執行。 

第九條 協議供貨範圍內的采購工程,單筆采購金額在20萬以下的由采購部門在協議供貨商範圍內詢價,詢價的協議供貨商須在3家以上(含3家),並填寫詢價單和政府采購申請表壹起報國資處備案。 

第十條 分散采購申請表、分散采購合同和協議供貨采購詢價表格等均須采用國資處發布的統壹規範範本,範本可到國資處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第十壹條 采購部門應加強部門自行組織的分散采購工程檔案管理並對采購全流程負責,全面、真實地記錄和反映分散采購活動情況,包括掛網采購的采購公告截屏、投標供應商簽到表、評審專家簽到表、工作人員簽到表、評審記錄以及協議供貨的詢價資料等。采購活動結束後,將有關文件、資料及時整理、登記,部門存壹份,交國資處存壹份,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及監察、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分散采購的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自采購結束之日起15年。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零壹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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