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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產收費

內蒙古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2020-11-13  點擊:[]

內蒙古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加強偶院政府采購管理,建立規範有序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完美采購活動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公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公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公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布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簡稱《集中采購目錄》)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偶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有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院各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資金、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中財政追加的資金,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的其她資金,以及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等。 

第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使用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貸款等的采購行為。使用具有財政資金性質的自籌資金采購,視同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 

第六條 學院政府采購工程必須經過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並落實經費來源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七條  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的具體含義: 

(壹)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二)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商品等。 

(三)工程:是指創造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四)服務:是指除貨物、工程以外的其她政府采購對象,包括物業管理、設備維修和有關社會服務等的工程。 

第八條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除外: 

(壹)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三)其她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九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布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私下許諾和內定供貨商或施工單位。 

第十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第十壹條 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十二條 學院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公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公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她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壹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第十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是偶院政府采購工作的執行機構,在院長和分管院長的老總下,具體負責全院采購活動的組織與實施,其職責如下: 

(壹)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學院政府采購規章制度。 

(二)負責政府采購申報。 

(三)組織招標采購過程。 

(四)參與采購貨物、工程、服務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 采購貨物、服務或工程的部門,在政府采購工作中承擔的職責包括:制定采購預算、市場調研、選型、制定采購技術指標和工程設計、負責招標技術釋疑、參與招標、組織采購工程合同的洽談,參與合同的審查與會簽,並負責合同履行、組織或參與驗收。必要時可以創立政府采購工作組完成以上工作。 

第十五條 對於工程類采購工程,必要時由紀檢監審處負責招標過程監督及工程竣工後結算審計工作。 

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 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壹)公布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壹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她采購方式。 

第十七條 具體采用以上何種采購方式,要依據采購工程的具體內容和金額大小並按照《中華公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自治區發布的年度《集中采購目錄》申報,經自治區財政廳審批後執行。 

第十八條 公布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十九條 規格標準相對統壹、競爭性相對較強、日常采購頻繁且市場貨源充足的通用設備,屬於協議供貨範圍,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會定期根據自治區財政廳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選擇通過定期公布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供應商及其所供商品的品名、型號、具體配置、最高限價、售後服務條款等,偶院采購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政府采購貨物類工程,單次采購預算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取公布招標方式采購。政府采購服務類工程,單次采購預算金額達到8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取公布招標方式采購。政府采購工程類工程,按照其適用法律和工程管理權限,分別確定公布招標數額標準。《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發改委、住建廳聯系印發< 政府采購工程類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購【2014】1496號,以下簡稱“1496號文件”)確定的第壹類政府采購工程工程,公布招標數額標準為150萬元;第二類政府采購工程工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對公布招標限額有新的變化的,從其規定。 

達到公布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以及“1496號文件”確定的第壹類政府采購工程工程,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的,經自治區財政廳批準,可以依法采用公布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 

第二十壹條 印刷、物業、車輛加油、保險需按照規定進行定點采購。 

章 采購程序 

第二十條 政府采購的工作程序 

(壹)編制學院政府采購預算。采購部門應於每年12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院政府采購預算,並按規定報學院審批;國有資產管理處會同財務處於每年年初根據上壹年度末各部門上報並經學院審批通過的預算情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並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批,政府采購預算經批準後生效。 

 

(二)編制學院政府采購計劃。采購部門應按照批準生效的政府采購預算合理安排采購進度,擬定采購計劃並填寫政府采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和學院分管老總、國資處分管老總和院長簽字後送國資處;國資處將學院審批的政府采購計劃上報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審批後打印《工程批準書》。
    (三)采購。國資處根據《工程批準書》明確的類型通知采購需求部門來完成采購。對於需要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開展的采購,采購部門在提供技術參數時必須咨詢三家以上供應商並填寫《內蒙古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政府采購工程論證表》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後交國有資產管理處存檔。對於分散采購或協議供貨采購的工程,采購部門必須咨詢三家以上的供應商並填寫《內蒙古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貨物分散或協議供貨采購詢價記錄表》並經相關人員簽字後交國有資產管理處存。

 

(四)簽訂采購合同並進行合同備案。合同的簽訂由采購部門負責,國資處負責合同的審核和備案。簽訂的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壹致。 

(五)驗收。工程類工程驗收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必要時可根據不同情況邀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技術專家、校內人員參加;部門自行采購工程的驗收由部門負責;其余工程驗收由使用和管理部門組織,國資處參加(如果是教學儀器設備還需有教務處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采購工程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建議和驗收結論,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七)資料歸檔。國資處負責將政府采購的所有資料按照工程整理、歸檔。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學院政府采購活動接受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的監督指導,同時也接受學院紀檢委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壹)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集中采購範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采購合同履行和采購資金撥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采購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五)應當監督檢查的其她內容。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采購部門和組織、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的部門以及相關人員,需加強法律意識,嚴格遵守《中華公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公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認真組織政府采購活動,違法違規行為,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學院政府采購活動有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壹)必須進行政府采購的工程而不進行政府采購,或者以其她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二)應當采用公布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她方式采購。 

(三)擅自提高采購標準。 

(四)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營業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 

(五)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她不正當利益。 

(六)開標前泄露標底。 

(七)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商簽訂采購合同。 

(八)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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